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監管,著力解決監管職責邊界不清、失控漏管、多頭檢查等問題,切實推動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全市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消防安全監管范圍的通知》(宿政傳發〔2024〕1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近日,我縣發布了《關于建立泗陽縣消防安全分級管控體系的通知》,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明確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消防監管范圍,嚴格執行分級監管標準,共同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一般單位、“九小場所”和其他單位的監管工作,杜絕出現隨意調整監管等級、推卸監管責任等問題,努力構建“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安全分級管控體系。
二、責任分工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監管符合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公安派出所負責監管轄區內符合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同時負責列入江蘇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范圍的場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監管范圍外的其他所有單位(場所);各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企業單位消防安全監管;農場、原種場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參照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相應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新增單位,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要根據分級監管標準,納入相應的監管范圍,并對監管單位名單實時動態調整。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將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分級管控體系作為火災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不等不靠、主動作為,全面壓實各方責任,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加強統籌、落實保障,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落實,切實提升全縣消防工作水平。